拟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