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7:15:17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供应商部分资格条件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承诺制适用于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365bet提款多久到_篮球体育比分365_下载bst365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承诺制,继续按照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执行。
二、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过程中,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1),即可替代财务状况报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4类证明材料。
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文本,并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进行资格审查。
四、为确保项目履约质量,强化信用记录结果的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在承诺范围内,继续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特定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五、供应商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9日起实施,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
2.采购文件条款设置指引
肇庆市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2 : 2.采购文件条款设置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