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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时间 : 2022-12-29 11:08:35 来源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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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市监通告〔2022〕219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生产和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安全帽、防护服装、足部防护用品。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25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4家受检单位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1家受检单位3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安全帽

          安全帽产品抽查了15家受检单位1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标准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号:CCGF-SZ-081-2022)(详见深圳市局官方网站“专题服务-质量发展与监督-产(商)品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佩戴高度、垂直间距、下颏带强度、高温(50℃)处理后冲击吸收性能、低温(-10℃)处理后冲击吸收性能、浸水处理后冲击吸收性能、高温(50℃)处理后耐穿刺性能、低温(-10℃)处理后耐穿刺性能、浸水处理后耐穿刺性能、阻燃性能、侧向刚性、耐低温性能、电绝缘性能、防静电性能、标识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下颏带强度。

          (二)防护服装

          防护服装产品抽查了2家生产企业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标准GB 8965.1-2020《防护服装 阻燃服》、 GB 12014-2019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护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号:CCGF-SZ-082-2022)(详见深圳市局官方网站“专题服务-质量发展与监督-产(商)品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阻燃服的面料阻燃性、里料阻燃性、面料断裂强力、面料撕破强力、面料透湿量、面料起球、热稳定性、面料耐皂洗色牢度、面料耐摩擦色牢度、面料耐汗渍色牢度、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成品接缝强力、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标识等16个项目;对防静电服的点对点电阻、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透气率、耐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断裂强力、撕破强力、胀破强力、起球、服装防静电性能、服装附件、服装接缝强力、服装尺寸变化率、标识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足部防护用品

          足部防护用品产品抽查了16家生产企业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标准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GB 21146-2007《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鞋》、GB 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GB 21148-2007 《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鞋》、GB 21148-2020《足部防护 安全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足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号:CCGF-SZ-083-2022)(详见深圳市局官方网站“专题服务-质量发展与监督-产(商)品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成鞋的抗冲击性、成鞋的耐压力性、成鞋防漏性(全橡胶、全聚合鞋)、鞋帮撕裂强度(皮革鞋帮)、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全橡胶、全聚合鞋)、外底撕裂强度(非皮革外底)、外底耐磨性、外底耐折性、外底耐油性(耐油附加性能)、成鞋刺穿力(刺穿附加性能)、导电鞋电性能(导电附加性能)、电绝缘性能(电绝缘附加性能)、防静电鞋电性能(静电附加性能)、成鞋鞋底的隔热性(隔热附加性能)、成鞋鞋底的防寒性(防寒附加性能)、成鞋鞋座区域能量吸收(能量吸收附加性能)、成鞋防水性(防水附加性能)、成鞋跖骨保护(跖骨保护附加性能)、成鞋踝保护(踝保护附加性能)、鞋帮透水性和吸水性(透水性和吸水性附加性能)、鞋帮式样(抗切割性附加性能)、鞋帮抗切割性(抗切割性附加性能)、耐热接触性(耐热接触性附加性能)、安全鞋/防护鞋一般要求、结构、标识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标识。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