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发布《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从3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新规对业主投票表决的流程进行了简化,对于选聘物管等重大事项,要求优先建立投票数据库,并加大对业主的隐私保护。小区业委会选举难、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联手侵害业主权利等难题,如今都将有好的制度措施破解。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子投票”是指以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短信、网站等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策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业主仅需关注“广州市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输入业主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绑定业主身份后,即可对小区13项公共管理事务进行电子投票。
这13项事务均为应当经“双过半”甚至是“双三分二”业主同意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等。
此次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投票流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将此前“书面申请流程”简化为“书面告知”。同时,将数据库的建立改为由住建部门主动建立,省却申请流程。对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拟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要优先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
此外,该意见稿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房地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