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2年1—11月广东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1—11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万亿元,同比增长1.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7%。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2.4%,餐饮收入下降2.9%。
1—11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3.5%。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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