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2年1—4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1—4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万亿元,同比下降0.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7.6%。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0.8%,餐饮收入下降8.5%。
基本生活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需求上升,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保持较快增长,分别增长6.2%、7.8%、5.1%和9.8%。金银珠宝类、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7%、8.9%、5.5%。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8.3%,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139.4%。
网络零售为全省消费市场平稳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4.8%。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