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1837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26604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629 个,个人调解工作室459 个。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8.47万人,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417242件,调解成功410942件,成功率98.49%,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130亿元。
(二)司法所:全省共有司法所1629个,司法所工作人员8961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161人,辅助人员4800人。
(三)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全省共有省级人民监督员15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1235名,全年抽选人民监督员2144人次,参与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312次。全省现有人民陪审员227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