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办
接待场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101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大厅
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0-12345 (拨打12345或020-12345,按语音提示操作或跟客服人员说明需求,转至省级12345。)
来访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5:00
生态环境信访受理范围
(一)检举、揭发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信访举报须知
一、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处理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请直接向所在的地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二、对造成跨地级以上市的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对省生态环境厅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服或者提出建议、意见,以及依据管理权限应由省级部门处理的,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三、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对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复查申请或对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复核申请,可向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复查复核)。
四、提出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详细的事发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具体行为和事实,鼓励填写真实姓名、准确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便及时得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