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实施
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中央印发实施《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布享受优惠政策产业目录,就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进行细化明确。政策具体落实将对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吸引创新要素在南沙集聚,为打造南沙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动力。
(图片来源:南方+)
“八个大类”
有力支撑《南沙方案》落地落实
南沙优惠目录包括八大类140条,涵盖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其中,第一大类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35条产业目录在适用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同时适用享受“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对科技含量高、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高的行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将支持南沙进一步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
“五个突出”
支持南沙打造大湾区现代产业新高地
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作为粤港澳合作的重大平台,拥有广阔的产业空间。南沙优惠产业目录支持领域重点体现突出夯实实体经济根基、突出科技创新前沿产业、突出粤港澳协同发展、突出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突出海洋经济发展导向,助推南沙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加快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将为港澳发展拓展空间、为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
“两个突破”
助力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技术创新
优惠政策明确对在南沙设立的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4个重点领域35项高新技术重点行业的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相比较现行的税收政策,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现行可以弥补的亏损年限,将弥补的亏损从现行政策的5年延长至具备资格前8个年度;二是相应突破最长亏损结转年限,将准予弥补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相应从10年延长至13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技术含量高、亏损回报周期长的企业享有更长的时间弥补亏损,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推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